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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 |
发表于 2005-5-15 05:38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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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位律师的看法
作者:陈律师
虽然我是律师,但我个人认为,该案很难从法律的角度解决,其实从法律上来说,道理是很简单的,就是下位法不能违反上位法,作为长沙市**的**规章和文件都不能与全国人大或常委会颁布的法律相冲突,给摩托车发了拍照又收取了相应的税收,养路费,过路过桥费就表明对摩托车上路行驶的一种许可,但现在又禁止摩托车这里不能走,那里不能走,本身就违背了先前的许可,而又不给予相应的赔偿,这是没有道理的,但遗憾的是,即便是本案的法律关系很简单,但却十分不好下判决,判**的文件违法,那么不仅是长沙市,会在全国范围内掀起巨大的连锁反应,要知道全国有多少城市J**M啊,我想就一个区法院来说是根本没有这种勇气去作出这样的判决的.案件的结果的确定已经不由法院的合议庭所能决定的了,该案的最终解决应会是从政治上去解决,即在法律和政策,法与权的天平上会倾向政策与权力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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